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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产业的PPP探索之路

发布时间:2016-09-09

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PPP正在积极探索因养老资源欠缺带来的社会压力。

自2000年我国进入老龄型国家行列以来,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发展态势,老龄化危机已经成为现实。养老服务无论是对家庭还是对政府都日益沉重,因此, 有必要将养老服务业提升为国家扶持发展的新型养老产业。
我国养老问题现状

全国老龄办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老年人口消费规模达到1万亿元,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3.3万亿元,2040年达到17.5万亿元。

而从2014年至2050年间,中国老年人口的消费潜力将从4万亿元左右增长到106万亿元左右,占GDP的比例将从8%左右增长到33%左右。 我国将成为全球老龄产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

但目前来看,我国养老需求旺盛导致养老服务出现供给不足的现象。

由于全社会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不断增加,留守老人逐渐增多,已经形成的“421”成员结构模式使各家庭负担的养老成本明显增大, 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的养老模式由家庭养老向社区和机构养老转变。但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养老金出现短缺, 政府单方面已经无法独立解决养老问题,势必需要社会资本的参与。

为解决老有所养问题,需要从公共部门和市场两方面进行突破,进而才能为养老服务快速建立起坚实的发展基础,而在此过程中, PPP模式是最为有效的优化整合手段。

国家鼓励ppp模式进入养老产业

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不断提速的发展趋势,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在政策层面上支持和规范养老产业的发展。

2015年2月25日,民政部、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预示我国养老产业迎来新的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以及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市场,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竞争性购买第三方服务,增加医疗和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同时,《规划纲要》肯定了在医疗和养老领域采用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来增加其服务和产品的供给数量及质量,能够有效缓解医疗、养老的供给需求与供给数量及质量不匹配的矛盾。

养老领域PPP模式的应用现状

虽然政策政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以PPP模式发展养老产业,但从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16年3月底,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仅有养老项目201个, 养老项目仅为总项目数量的3%左右。项目的投资领域以养老业、医养结合、老年公寓为主。

从现有签约项目来看, 半数养老项目都是采用BOT(建造-运营-移交)模式运作的,还有相当一部分项目采用的BOO(建造-拥有-运营)模式,这两种模式也是其他领域PPP项目最主要的运作方式。但无论是BOT还是BOO,两种模式对于社会资本前期的资金投入要求都很高。

从回报机制来看,主要有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补助三种, 使用者付费项目占比高达百分之八十多,可行性缺口补助与政府付费项目仅占很小份额。

从国际经验看ppp养老

结合我国PPP养老模式存在 投资领域集中,运作模式与回报机制单一化和同质化,老人支付能力整体较弱与使用者付费机制相冲突的现象,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形成的多种养老模式。

新加坡模式:高福利

1994年,新加坡政府制定了 “赡养父母法”,1995年11月予以颁布,成为首个拥有赡养父母法律的国家。同时, 推出一些津贴补贴计划,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还推出了“三代同堂花红”,即与老年人同住的纳税人享受相应的利益,尤其是病重或残疾人。对于病危或严重残疾人士,政府每月发放一定额度的资金援助。

英国模式:社区养老

从上世纪90 年代起,英国政府采用社区养老模式。这种模式以社区为依托,通过为老人提供居家服务、家庭照顾、托老所等形式保障老人的生活,同时为提高服务质量与降低成本,又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对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日本模式:介护险制度

介护是指 以照顾日常生活起居为基础、为独立生活有困难者提供帮助。日本在1997年12月通过“介护保险法”,2000年4月正式实施。保险对象为居住在日本的40岁以上者(包括外国人),其中65岁以上为第一被保险者,40至65岁为第二被保险者。国家负担保险费的50%,使用者自付10%,另外40%由地方承担,且允许社会资本或私人资本参与盈利。

瑞典模式:高福利+私人参与

政府承担大部分养老费用,甚至高达费用的96%,但又引入私人经营参与的机制。其主要管理模式为政府设置养老机构,如老人活动中心、老人公寓等,由私人经营,或者是政府资助养老机构,由非政府组织承办。

我国养老PPP可采取合作模式

通过借鉴早先进入老龄社会的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养老PPP可采取 “建设-维护-移交+委托运营”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先与投资方签订协议,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设备的置办、维护,政府则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养老设施的使用权,并向投资方支付相关费用。

与此同时,政府并不亲手经营项目,而是再通过租赁将养老设施交给运营单位,并根据入住情况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使运营者在提供高性价比服务的同时也能获得合理的收益。

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是专业运作,解决了养老服务所需的仪器仪表的专业维护问题,同时能够在较长时间内平滑政府投入的现金流。政府可以从一些有融资需求和服务需求的单体项目着手进行试点,形成经验后再逐步加以推广。

养老并不是政府或个人单方面的事,需要社会各方参与为老人创造老有所养所依的生活环境。通过采取PPP模式,使各方形成利益共同体,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