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07
日本老年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历经了30多年的摸索、积累与试错才建成了今天比较完善的体系。建设过程中有清晰的理念作支撑、健全的法制法规作后盾、细致无缝的体制机制设计作保障——对我国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有重要启示。
尽快完善我国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从日本老龄化率与老年福利政策之间的关系来看,老年福利政策开始的1960年,用以表示老龄化率的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为5.7%。1980年为9.1%。上世纪80年代老年人长期住院带来的过度医疗问题及卧床老人的护理成为社会问题受到关注。1989年实施“金计划”,确定了紧急推进相关机构建设及完善居家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方针。1990年的老龄化率为12%。1994年实施的“新金计划”,确定了推进居家护理的方针。1995年开始进行护理保险制度前期准备时的老龄化率为14.5%。2000年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时的老龄化率为17.3%。
我国2013年65岁以上人口占9.7%,大致相当于日本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水平,也正面临日本当时的老年人长期住院带来的过度医疗问题及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等问题。日本在这一阶段,紧急推进老年人长期护理的机构建设及完善居家服务体系的经验对我国的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有重要借鉴意义。
重视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中的康复与预防
日本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特点之一是重视康复与预防。这种重视,一方面体现在专门康复机构的设置上:保健机构及医院的康复病床均是针对需要康复训练的老人而设。另一方面,还体现在护理服务内容的设定上:无论是机构、居家还是社区依托型服务,康复都是重要的内容之一。重视康复与预防,不仅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对于降低医疗及护理费用也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目前的护理服务体系主要包含医疗与一般生活护理两个层面,存在着康复所获重视不够,预防被忽视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有与康复和预防需求相适应的机构和与此需求相适应的人才来提供这一服务。对于机构建设,首先,需要确立康复机构的准入资质以及标准化的康复服务内容;其次,需要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允许现有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增设人员、增购设备获得提供康复服务的资质。同时,还要允许成立专门的康复机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