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16
3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社会及援护局,组织各都道府相关负责人召开了“社会及援护局主管科长级会议”。以经济协作协定(EPA)为基础,引进印度尼西亚及菲律宾籍护理人才,来日考取养老护理员资格。这些“外籍养老护理员”将纳入养老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达到一定条件可享受照护保险补贴。
“外籍养老护理员”被纳入养老机构“白班”的人员配置标准,如有安排“夜班”,同样享受“夜班”补贴;但并不占用机构最低人员配置标准。享受照护保险补贴的“外籍养老护理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为在养老机构中工作1年以上和日语能力测试水平在N2级(最高N1级)以上。(译自《日本CB新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