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17
为了强化照护服务的基础,日本修改《老年人照护保险法》。调整内容如下: 1、新增两项服务项目:(1)24小时对应的定期巡回和随时上门服务的照护和看护。(2)上门服务型看护服务和小规模型居家照护服务可以在同一个养老服务机构运营。2、违反劳动法的照护服务机构可取消资质。3、新增预防照护、日常生活综合援助业务。4、规定社区服务中心要与相关机构紧密合作。5、重新考虑照护服务信息公开制度。6、重新考虑照护保险实施计划.7、照护疗养病床的废止期限延长到2017年。修改后的《老年人照护保险法》将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