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29
11月29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3〕376号),全文如下:
民办函〔2013〕376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的到2020年“全国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岗位将达到1000万个”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经研究,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养老护理员培训是实现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关资料显示,到2015年末的未来两年内,我国共需要培训养老护理员100多万人。但目前,我国传统的集中培训方式每年培训量不足万人,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且存在着培训周期长、培训成本高、在岗人员难以脱产学习等弊端。运用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开展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且具有培训量大、便于操作、不受时空限制等优点,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开展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工作的阶段步骤
全国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从2013年12月起,在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十五个省(直辖市)开展试点,2014年上半年进行试点总结;第二个阶段从2014年下半年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国普遍推广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任务重、工作积极性高、条件比较成熟的省市可根据实际申请参加试点工作。
三、开展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民政部培训中心负责全国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加大经费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人事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老龄处)要进行业务衔接,建立健全培训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要加强培训过程管理,鼓励辖区内各类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统筹安排人员参加培训,保证应训尽训,提高培训效果。要将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作为对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评估、年检、考评的重要依据。要认真做好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工作的宣传、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民政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