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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打造幸福养老先行示范新标杆

发布时间:2021-03-08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此举意味着深圳全面建设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养老服务在先行示范轨道上提速提质。特别是深圳幸福健康产业集团签约具体承担全市“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为我市优质养老幸福养老引入了专业化主力军,社区养老体系进入实体化精品化建设阶段。

养老服务是一项普惠性民生工程,也是涉及各方责任和义务的综合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要求,深圳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要实现“老有颐养”,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市。《条例》承载着先行示范的使命,是建设幸福养老示范工程的传动轴,是集纳顶层设计的施工图,是基层创新的指南针。《条例》与深圳人大常委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相衔接,将为深圳养老服务的创新提质提供强大的法治政策保障。

落实《条例》,要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相结合。深圳是一个创新型移民城市,但随着早期来深建设者几乎将同时步入老年人行列,深圳市面临“井喷式”养老压力。深圳解决养老问题要从发展理念上统一认识,强化共识。城市养老服务体系是民生幸福的标配产品和普惠性公共产品,推动养老服务向高质量发展,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需要。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要有新思路新格局,要以法治政策为统筹保障,明晰政府、市场、家庭责任边界,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通过落实《条例》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养老服务全周期各环节,形成康养结合和医养结合的高水平融合循环。

落实《条例》,要与扎实推进“六稳”“六保”相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不是单纯的支出成本,也不是被动的包袱。养老服务既是公共消费,也是内需产品,既是民生服务也是新兴行业。要把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与纳入扩大内需的战略目标,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扩大养老服务规模,通过开发养老适老产业,扩大消费,增加就业,提升水平。

落实《条例》,要与深化改革的攻坚战相结合。养老服务要告别孤立零散的低质水平,要从整体性、系统性上全面谋划和布局。养老服务要实现高水平可持续发展,既要有政府公共服务的兜底性保障,也要有社会主体的内生性活力。《条例》明确规定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提供、参与、支持养老服务。而随着养老服务的深化,公共服务与专业性社会服务将全面走向交织与融合发展,要提倡政府基本投入与社会投入相加相融,引入杠杆功能,彰显放大效应。


(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