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0
为规范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日前制定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今年起开始实施,为期两年,每年按照“自查自纠—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程序开展工作。按照方案,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方案明确了6项重点工作任务,即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努力提升医养结合机构人员队伍能力、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蒙医药管理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安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抓好落实各项行动任务。各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全面自查、逐一核查,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统筹研究解决。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认真总结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展示工作成效。
(来源: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