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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月1日起,施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新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12

为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政策宣传不到位、申办手续繁琐、补贴发放不及时等问题,优化审批发放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明确补贴对象和标准

《通知》明确规定,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分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两部分,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优化审批发放流程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老年人不再需要提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直接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由县级下放到乡镇审批,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

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规范资金发放和管理

《通知》规定,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人员退出低保后,其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与低保金同步停发。严格执行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资金直达。规范发放标识,将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分别标注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在尊重老年人意愿基础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可由县级统筹使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等服务。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

优化信息系统和数据比对

此外,依托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设立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模块,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认定(审批)、人员管理和统计查询提供技术支持。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历史数据导入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及时维护有关信息,加强与殡葬、残疾人等相关数据比对,及时核实处理疑似问题数据,确保精准发放,切实解决应发未发、应停未停、重复发放、漏发错发等问题。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的宣传,发放政策“明白纸”,提高政策知晓度。

此外,省医保局日前出台20211号文件《关于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推行老年人医疗保障便捷服务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充分发挥传统服务方式兜底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更温馨的便利化服务。

通知提出,各级医保服务大厅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实现优先办理。同时,配备专门服务引导人员,对前来办理医保业务的老年人主动询问所办业务,按需提供全程陪伴引导,面对面做好政策解读、自助设备操作指导、线上服务操作指导、有关医保表格填写等帮办代办服务,提供从接待、答疑、受理,到办理、反馈的“一站式”服务。设置“爱心专座区”,提供轮椅、放大镜、老花镜、饮水机等方便老年人及特殊群体办事的设施设备。规范办事线路指示标志,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读本、办事指南、资料清单等,方便老年人识别和阅读。

优化门诊慢特病资格确认备案流程。今年2月底前,增加老年人纳入门诊慢特病资格审核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办理一次。对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等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实行随时申报办理。

完善老年人网上办事服务功能。根据老年人使用习惯,进行门户网站、鲁医保小程序等适老化改造,简化使用步骤,优化界面交互,增加操作提示。针对老年人常用功能,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等服务模块,挂在首页醒目位置,方便老年人获取信息。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增加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推广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户由亲属代为办理的功能,实现老年人授权代办相关医保服务事项。

提供老年人医保服务“就近办”。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和医保工作站,进一步推动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参保登记、医疗费手工报销、异地就医备案等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服务事项延伸到定点医疗机构。

为解决老年人先行垫付现金再回参保地报销困难,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规划部署,在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分别公布的跨省、省内跨市普通门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实现即时联网结算报销。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滨州和省直六个统筹区按国家医保局部署时间执行,其他市202112月底前完成。

大力推广“送药上门服务”。依托省互联网医保大健康服务平台、互联网医院等“互联网+医保”服务新模式,实现复诊“线上问诊”“线上续方”“线上医保结算”“线下送药上门”服务,切实解决行动不便老年人就医购药困难问题。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异地支付“一卡(码)通行”。推动省内医保个人账户异地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方便老年人在省内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时,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等介质直接划扣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一卡(码)通行”。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