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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规范养老服务是可供借鉴的样本

发布时间:2021-01-05

充分尊重老年人习惯,智能化服务创新要与保留完善传统服务方式并行……《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日前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作为上海养老服务的综合性立法,条例立足上海深度老龄化特点,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管理等方面分设专章作出规定,并明确,要为老年人交通出行、就医、办事等提供便利。条例将于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

目前,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5亿,且每年以近1000万的速度增加。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18.1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35.2%,较2018年年末的34.4%提高0.8个百分点。随着老龄社会的来临,尤其是特大城市养老需求呈现出明显增长,亟待从法律层面加以引导和规范。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是一部养老服务的综合性立法,它结合上海市在统一需求评估、医养结合、社区嵌入式养老、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创新上的实践,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各方面,并明确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颐养的目标,为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大城养老”之路提供法治保障。

立法规范居家养老,也会倒逼复合型公共服务的健康发展。上海立法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规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当不低于常住人口每千人四十平方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优化调整。随着越来越多上海老人选择赴周边城市养老,由此带来基本公共服务异地享受的需求,条例要求,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合作与发展,建立健全政府间合作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推动上海老年人异地享受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

事实上,多年以来在养老服务的各项评价指标中,上海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福利等多项政策均领跑全国,民办非企业注册养老机构比率、养老服务机构人员配比、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人员比例等指标均位居全国第一。现在,上海率先对养老服务进行立法规范,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障等重要规定和条款,并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进行了量化,其样本意义不容小觑。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