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9
记者12月28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12月11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责任片区以及驿站管理负面清单。同时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准入、退出机制,驿站星级评定结果将与驿站运营补贴挂钩。
截至今年6月,全市共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005家。记者了解到,本市按照养老服务区域无缝衔接、服务人群全覆盖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内老年人分布密度、驿站及养老照料中心分布等因素,科学划分每所驿站服务的责任片区,明确驿站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及服务对象。《办法》明确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要建立驿站管理负面清单。针对殴打、辱骂老年人等欺老骗老虐老行为,提供虚假服务流量信息、冒领运营补贴,从事与老年人、残疾人服务无关等行为均明令禁止。
“解除各级各方束缚在驿站上的不适应市场的管制行为,驿站只要聚焦老年人依法去组织服务,且不违反驿站管理负面清单,均应予以支持,以更好满足社会上普通老年群体个性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可参照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模式、监管模式,发挥街道(乡镇)对居家养老服务统筹作用,支持驿站连锁品牌运营。
《办法》指出,对政府不能无偿提供设施的驿站,应给予租金补贴。李红兵表示,驿站建设继续坚持“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原则,对老年人口密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达标的城乡社区,由街乡镇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获取土地或设施建设驿站,或通过给予租金补贴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建设运营驿站。租金补贴参考市场行情确定,最高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此外,《办法》明确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准入机制,进一步规范驿站运营方招募工作。驿站运营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三年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经验;应为连锁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没有严重失信记录,且一年内没有一般失信信息记录。同时也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形,区民政局认定驿站运营方虽不符合条件,但运营能力突出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解决;现承接驿站运营的运营主体,如续签可不受限制;农村幸福晚年驿站暂不受限制。
除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准入机制,《办法》还明确建立驿站退出机制,对违反负面清单及相关禁止性规定,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在民政部门备案后,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开展服务或者在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上连续三个月以上没有服务流量数据,或出现特别严重失信情形,被纳入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等情形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方及时终止运营委托协议,更换驿站运营方。
李红兵表示,驿站星级评定结果还将与驿站运营补贴挂钩。北京全面开展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管理情况纳入驿站星级评定指标体系。建立驿站星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机制,到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正常运营一年的驿站星级评定工作。
(来源:北京社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