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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医养结合”养老中的医疗部分将纳入定点医保

发布时间:2020-12-16

12月11日,来自西宁市民政局的消息,根据新出台的《西宁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西宁市将全面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西宁市将把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养老机构内设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认定的医养结合床位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今年底,西宁市各区县将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到2022年,各区县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并优化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2年和2025年,西宁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达到50%、60%以上。

西宁市还将实施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十四五”期间,针对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养护中心、养老示范基地等)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等问题和不足,实施能力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西宁市所有敬老院全部达到一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到2020年底前和2022年底前,有意愿的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50%、100%。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