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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全面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

发布时间:2020-11-25

什么样的老年人需要什么样的精准服务,评定标准是什么?近日,青海省民政厅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学习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制定了《青海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全面规范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评估办法》共有27条,详细规定了评估对象、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申请与受理、评估要求、评估时限等核心内容,对于接续评估、异议处理、结果应用、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说明。将原《青海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方案》的4个等级29项展开细分,增加到了8个等级115项。围绕老年人自理和活动能力、认知能力与精神状态、感觉知觉与沟通能力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对应衔接现有残疾等级评定,全面适应现有政策实施,保障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在能力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增加了照护评估需求,制定的内容更加全面、详细,评估出的结果更加科学、精准。

《评估办法》根据老年人身体失能和认知失智程度,评定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和能力完好4个等级,同时,评定出1级至8级八个照护需求等级。各级民政部门可依据评估结论为辖区失能老年人办理护理补贴、安排其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发放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该使用评估结论的情况。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