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2
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最新人口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末我国60岁以上老人人口数达到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较2017年增长859万人,老龄化率提升了0.6%。2020年云南省60岁以上老人人口数将突破650万,预计老龄化率将超过13%。总体来看,云南省的老龄化进程较全国平均水平稍缓,但表现为基数大、增长快、空巢多、患病多、贫困面大、老龄化进程加快,尤其是农村的老龄化较城市更为严重。
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云南省同样面临着传统家庭养老的供养基础被打破,但社会养老体系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老龄化问题早就引起政府重视,实现基本养老保障全覆盖、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一直是政府的核心工作。随着老龄化危机的加重,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刻不容缓,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强化社区层面的社会养老服务职能。借助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契机,在社区层面建立完整的社区常住人口档案,有针对性地建立老龄人口信息服务平台。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针对辖区内的常住老人尤其是高龄老人、患病老人、贫困老人和独居老人建立动态监测与定期寻访制度。征集社区内常住老人人才和专家信息库,鼓励有愿意的老人参与社区治理,定期征集老人面临的问题和需求。在社区层面专设老年人服务工作站,在手机办事通、指尖行等信息服务方面,协助并对老年人进行点对点指引与服务。在农村,充分利用已有的老年协会和社区定期组织的老年群体活动,优先关注社区内部的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借助村卫生室定期为老年群体体检,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了解高龄空巢和独居老人的生活状况和因病返贫风险,在建立社区服务体系之际,将对此类老人的服务纳入政府支持的公益服务的范围。老年协会也可以组织年龄较轻的空巢老人为年龄较大或失能的老人提供服务,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换取服务时间,以在未来自己需要服务的时候使用。
二是整合各种投入社区的资源,建立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网络。社会养老社区服务的本质就是社区/村域网络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将政府部门和社会投入社区的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并挖掘社区中热心公益并且有一定时间的中青年人力资源,特别是应该将享受低保的、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中青年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按照他们为老年人服务的情况,给予一定的现金或实物补贴,将社区中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有机地整合起来,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中心等完全可以融合为一个一体化的服务网络,由老年协会牵头在现阶段将老年人愿意接受和参与的相关服务开展起来,如文娱体育活动、医疗保健等。开展医疗保健则应该与村卫生室密切合作,共享社区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在开展对老年人的体检等活动中,密切配合,实现社区层面的“医养结合”。
三是政府购买服务应强化对农村社区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倾斜。目前,随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不断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将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领域。政府在这个领域购买服务可以不同的方式来开展:(1)在社区设2个老年服务公益岗位,解决社区居家养老中心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2)为贫困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免费的上门家政、送餐及医疗护理服务,这些服务可以用服务券的方式,即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和自理能力确定不同标准的补贴。
四是关注女性老年群体的养老,培育和扶持社区的养老助老服务团队。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引导、支持和发展妇女养老服务事业,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按比例递增,同时适当加大对妇女社会保障资金的支出力度。在相关机构中设立老年妇女专项基金,对特困、无配偶、长期卧床的老年妇女给予生活补助、健康补贴或其他救助。尤其对困难老年妇女加大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妇女生活补贴以及购买社会组织养老服务补贴的力度。关注女性老年人的养老,就不应将其所承担的家庭照顾职责再家庭化,要建立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先应促进女性老年群体在家庭中的照顾职责社会化,对于他们照顾家中或村中失能和多病的老人的职责,依托社区自身的资源,动员社区有热心的留守妇女参与本社区的助老服务,政府财政投入,培育和扶持农村社区自身的养老助老服务团队。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