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3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场所、学校、医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
当前,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自6月中旬以来,国内多地已先后出现多起输入关联或本土聚集性疫情,我省输入性疫情风险长期存在。
专家研判今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可能性较大,且秋冬季又是流感等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将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防控难度。
全省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实施联防联控,将民政服务机构纳入本地区防控体系。协调落实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巡查排查职责,按照“应救尽救”要求,分类安排集中隔离救助。对精神障碍患者和发热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分类送医。
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场所、学校、医院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封控管理、疫情排查上报、卫生防护等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殡仪服务;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并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工作规程和封控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护,全力做好秋冬季疫情期间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院内管控、卫生防疫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
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大力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科学调整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形式。
中高风险地区对能通过经济状况核对掌握并出具核对报告的救助申请,可不再进行入户调查;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在疫情期间延长复查复核时限,疫情过后统一复查。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金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的,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和保障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着力做好特殊人群的帮扶工作。要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生活帮扶、送医送药等帮扶服务。
——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落实社区疫情防控任务。
(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