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4
非法集资、忽悠老人买保健品、侵害老人合法权益……有这些情形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记者10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根据《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全省将推行养老服务市场“黑名单”制度,以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该办法由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制定。民政部门将把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根据规定,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具有以下9种情形之一,将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因违法违规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失信情形。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息有效期为3年。认定部门将认定名单及相关信息逐级报送至省级民政部门,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归集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实施数据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来源: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