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2
6月11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围绕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辽宁省明确,到2024年,实现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
辽宁省明确,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县级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培养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将具备失能老年人托护功能的社区日间照料站、农村幸福院等纳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补助范围。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养老照护能力。到2022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鼓励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服务,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