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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今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提高30%

发布时间:2020-04-17

4月16日,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武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五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记者了解到,武汉将对2020年度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30%、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提高10%,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提高到200元/月。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管理费(运营费)减半收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养老服务设施(含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网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顺延6个月房屋租用合同期限。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

 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或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在2020年2-6月期间,将阶段性免征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已缴纳的按程序抵退。疫情防控期间,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的,不征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养老服务中小微企业(含养老服务机构),武汉金融机构将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全力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因疫情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养老服务中小微企业(含养老服务机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免征;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3个月。

武汉将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在校大学生、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2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对符合我市已有的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