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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8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0年)》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1日


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有效破解“养老难”问题,补齐养老发展短板,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努力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多项国家级试点政策落地西安,养老事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2014年8月,西安市被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6年9月,西安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2018年5月,西安市被确定为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上述国家级试点政策给我市养老事业带来重大发展机遇。


(二)西安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养老服务设施需求将逐步加大。


我市60岁以上和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远远超过10%和7%的国际标准,早已步入老年型社会。未来西安人口老龄化压力较大,对养老服务设施的需求将逐步增大。


(三)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支持户籍新政。


大西安户籍新政实施以来,截至2018年12月11日,新落户人口突破百万,增加了人口基数,对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出了新挑战。


(四)我市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城市比较。


截至2017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6.93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5.95%,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有养老机构140家(公办33家,民办107家),社会养老床位数5.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6.75张。与杭州、成都等城市相比,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相对滞后。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整体部署,准确把握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紧扣“追赶超越”、始终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定位,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努力把西安建设成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幸福生活的美好城市。


(二)规划目的。


结合西安发展特色,构建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配套建设标准,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依据,推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三)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所指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为老年人提供中长期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及生活辅助等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包括敬老院、养老院和福利院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居住在社区的需要介助、介护的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以及辅助服务的综合性设施。


(四)规划期限。


本次专项规划基期为2017年,期限为2018—2030年,其中近期期限为2018—2021年,远期期限为2022—2030年。


(五)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西安市行政辖区及西咸新区。


(六)规划原则。


1.城乡统筹,全民覆盖。坚持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逐步实现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分级、分片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使养老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2.节约集约,整合资源。整合养老、医疗等社会资源,在充分利用现状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进行补充完善。


3.刚弹结合,规模适度。结合西安人口分布和老年人口特征、需求,养老服务设施应遵循刚性控制和弹性调整要求,合理预测老年人口数量、社会养老床位、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用地规模等。


4.因地制宜,人性规划。结合规范、典型案例和西安城市建设实际情况,合理布局西安养老服务设施。尊重传统文化与地方习俗,使养老服务设施方便老年人使用,贴近家庭生活。


(七)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2018—2021年)。


根据西安市老年人口结构和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


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不低于4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总床位数不低于40%,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达到80%。各区县都要建设1所公办机构养老设施,确保政府托底功能。养老设施用地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刚性控制。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科学确定市、区县、镇街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权属、功能、位置、运营模式和服务半径,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制定供养、颐养或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2.远期目标(2022—2030年)。


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融合、城乡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政府托底,机构、社区、家庭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多种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模式。


积极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和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在稳定签约率的基础上做实做细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老年人协会和志愿者协会覆盖所有社区和村庄。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100%的农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