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1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沧政办发〔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5号)要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尊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认真做好我市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主线,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政策衔接、强化服务、城乡统筹、适度普惠的基本原则,重点关注高龄、失独、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提升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高龄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各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三百元。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加快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省、市两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在补贴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针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等多样化的养老保险产品,鼓励各级政府对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在本市辖区内老年人可自愿将户口迁移到其子女户口所在地,并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维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人社局、市老龄办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在农村危旧房改造时,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公共服务场所、交通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配置和改造,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及出行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服务及提醒标志。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单位设置老年人服务专区或专用通道,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老龄办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九)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辆。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各级政府应给予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经济补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辖区内所有旅游场所应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老年人乘坐旅游区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应给予免费或半价以上优惠。(牵头单位:市旅游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老龄办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读区域,增加适老读物,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支持和引导老年人有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活动。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社会服务组织在活动中的管理、引导和服务作用。鼓励和支持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提供必要的适老文体器材。(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老龄办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加强涉老文化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培养养老服务人才等教育服务。兴办各类老年大学、完善老年社区学习网络。倡导老年教育资源对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为老年人满足学习需求提供平台。支持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设置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学习资源。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其它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制定和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较好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指导,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医疗机构对就医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就诊、化验、检查、收费和取药,并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导医和协助就医服务,并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减免贫困老年人的诊疗费,并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设立家庭病床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老龄办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逐步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支持研发机构为老年人研发各类康复辅助器具,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场监管局、残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加大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权力度。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机构,依法依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和人身赔偿金等提起诉讼的老年人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及时提供司法救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中院、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广泛开展老年人防传销、防电信网络诈骗、防非法集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加强对老年人健身、保健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清理老年人用品、保健品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重视并及时处理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沧州银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持续深化“敬老月”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弘扬尊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组织各级部门、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献爱心”活动,浓厚全社会敬老氛围。(牵头单位:市老龄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提倡在“敬老月”及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老年人独生子女所在单位给其子女提供“护理假”或“亲情假”,在假期合理时间段内福利工资待遇不受影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卫计委、市老龄办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担起责任、主动协调,积极做好组织推动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全力配合,确保各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落实到位。要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多措并举,强化保障。各级政府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保险机构做为重要参与方组织项目实施。
(三)加强监督,夯实责任。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及时公布项目实施规划和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健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把项目实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深化阶段性评估和年度考核。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阐释解读,积极回应老年人诉求和社会关切。要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等活动,广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帮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