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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30

一、出台文件的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辽宁省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3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沈阳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框架结构

《实施方案》共4200字,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领导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照顾服务养老体系,侧重高龄、失能、贫困、伤残、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这部分是《实施方案》的主体,共二十一条。内容涵盖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各个方面,既全面具体,又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为全面做好我市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在制度安排方面:完善针对老年人的补贴、保障、供养、扶助等制度;明确政府支持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政策;细化医养结合相关政策。

在医疗服务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给予相应资助。

在落户方面:解决异地父母落户问题;对符合条件人员,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在法律援助方面:贫困老年人可依据规定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及申请法律援助;老年人同一年度内2次及以上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再次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在居住出行方面: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适时在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中加装电梯;落实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鼓励交通行业为老年人配备无障碍设施,并主动为老年人侯乘提供服务;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建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优先为老年人办理业务。

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方面:深入开展“敬老月”活动,坚持走访慰问,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把老年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建设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加强全民健身中心开放力度,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展示大会等活动。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这部分是《实施方案》的服务保障,分别阐述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营造浓厚氛围、强化督促检查四项保障措施。

三、《实施方案》突出特点

一是任务更具体。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在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方面的安排部署,我市对省实施意见内容进行任务细化,使每一项惠及老年人的政策任务都能落到实处。例如第(五)项任务中,将省实施意见中提到为老志愿活动细化为“共产党员社区奉献日”、“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周、“巾帼爱心”志愿活动、“青春志愿关爱老年人”等内容,使我市的《实施方案》更具可操作性。

二是责任更明晰。作为与老年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实施方案》更注重相关任务的落细落实,为此责任主体的确定更加明晰。例如第(十)项任务将沈阳铁路局及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责任单位,使老年人出行时的相关照顾服务落实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

三是亮点更突出。我市《实施方案》在对接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对相关服务项目标准进行了提升,不仅更接地气,而且着眼于满足全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力争为全市老年人提供更高品质的生活服务。例如,第(三)条中,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不受年龄限制;第(二十一)条是我市在国家及省相关意见以外的创新内容,将建立老年人“绿色通道”写入照顾服务政策中,推动了相关窗口单位更加自觉的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