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06
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攻坚办公室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4份涉老文件,首次提出开设“家庭养老床位”让老人足不出户享受专业照护服务,老人还可通过评估报告订制养老服务。
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武汉养老政策体系,推动“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建设。
设置“家庭养老床位”
把专业照护服务“搬”进老人家里
武汉正在社区、街道、区三个层级,分别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统分结合平台三类“互联网+居家养老”设施。市民政局近日印发《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试行)》,提出“互联网+居家养老”设施重点围绕“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为老人提供“三助一护”服务(助餐、助洁、助医、远程照护)。
《标准》明确,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为老人就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日间照料、短期托管、上门护理等服务,同时具备远程照护功能,开设不低于5张的“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搬”进老人家中,有条件的还可拓展面向中、轻度失能老年人的24小时护理服务功能。
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为集成居家、社区、机构、社会等养老服务功能的综合体,床位规模原则上按照10-49张设置,重点具备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相当于机构专业水准的上门照料、护理服务的功能,有条件的还可拓展其他专业化服务。
统分结合平台对接老年人需求与服务商,应有24小时人员值守,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辐射或社区嵌入式网点等养老服务设施全部纳入,签约服务。
对老人进行综合评估
精准制定个性化养老服务
老人可享受精准的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出台《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试行)》,未来将根据评估报告科学确定全市老年人需求类型、护理照料等级、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资格等。
据介绍,评估内容包括老人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居住状况、养老服务意愿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进行评估:已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的困难老年人;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失能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以上劳模或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中的失能老年人;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其他自愿申请评估人员。
“通过评估了解老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结果是老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的主要依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评估办法的出台将为制定养老政策、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政府购买服务等提供重要参考,老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提出评估申请。
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新机制
今年建设245个互助照料服务点
子女进城打工,农村老人如何养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攻坚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建设的通知》,提出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探索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机制,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748个。
《通知》指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基本设施应具备“三室一所一卫”,即日间照料室、文娱活动室、阅览室,室外活动场所,卫生间,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今年新建245个服务点,到2020年底,全市将建成服务点748个,力争达到贫困村全覆盖。
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可获得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通知》明确,爱心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新建的服务点能够以爱心组织、企业或个人名称冠名。同时,对建成并验收合格的服务点,市级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运行正常的服务点,区级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在贫困村建设的服务点,区级财政每年再增加1万元的运营补贴。
持证养老护理员
最高可获3000元一次性补贴
武汉养老护理员将获得补贴,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放养老护理员补贴的通知》,明确提出,已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我市护理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最高可获3000元补贴。
《通知》明确,对已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取得国家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在我市护理岗位连续从业满2年的,从第三年起,发放护理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该补贴从2017年8月21日起实施。
“补贴发放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可向所在养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养老机构初审后集中向所在区民政局提出申报。”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近年来组织培训养老护理人员近5万人次,1000多名养老护理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记者徐锦博 通讯员戴良军)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