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7
为加快重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精神,重庆市出台《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了规划背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十三五”期间,重庆市将全力提升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水平,不断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是老年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更加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是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人均健康寿命逐步提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35%,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老年人健康素养达到10%。
三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覆盖80%以上城镇社区和60%以上农村社区,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不低于30%。
四是老年人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老年消费市场日益繁荣,老年产品供给不断丰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2%。
五是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持续发展,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50%。
六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更加有力。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内容和范围不断拓展,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普遍提高。(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来源:民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