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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建居住区应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发布时间:2017-11-14

陕西省日前出台《“十三五”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制定实施本地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新建居住区应按照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根据规划,陕西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超过5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30%。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老年人健康素养提升至1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5%。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骨干力量的为老服务模式。加快建设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对接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积极发展智慧养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居家养老服务业结合,让老年人获得“触手可及”的服务。


在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同时,陕西省还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