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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加快发展 养老服务业再添新政

发布时间:2017-09-20

原标题:我市加快发展 养老服务业再添新政

日前,宜兴日报社记者从市财政、民政部门获悉,《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宜兴市养老服务业的补充意见》(下称《意见》)已正式出台。该《意见》主要对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两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并首次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及智慧养老建设设立奖励补贴。

根据《意见》,宜兴市将对已经工商登记并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的新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助金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对本市范围内,通过消防验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的公办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需要进行的新建、改(扩)建或护理型床位改造的项目,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同时,为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及农村敬老院改革创新,将对在2020年前成功进行敬老院“公建民营”的镇(街道)进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居家养老方面,《意见》规定,将对投资新建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限额30万元。对符合标准、规范运作的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按照服务人次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按照平均每天不超过50人次、51-100人次、101-200人次、201-300人次分别补贴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创建达到省级标准化服务站和新建造的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点给予3万元的建设补贴,并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标准为每家机构年保费2000元。

此外,针对目前技能型护理专业人才缺口较大的情况,《意见》首次设立了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入职奖励。凡是在本市范围养老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员岗位工作满五周年且继续在上述岗位工作、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入职奖励。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中专学历(或高中学历)的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每人将分别获得6万元、4.8万元、3.6万元的入职奖励。奖励分五个年度平均发放,每年发放五分之一,对申请人取得宜兴市级以上(含市级)“最美护理员”等荣誉称号的,可以将发放时间缩短至三年。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宜兴市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按照智慧养老建设规范和要求,宜兴市将对投资建设智慧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的居家养老机构,按项目总投资的二分之一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限额30万元。






来源:宜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