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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年内建成百个社区居家养老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08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到2020年,社会力量成为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养老服务业成为我省重要的经济增长极,老年群体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南京市年内将建成100个配置“健康体检设备、智能护理床”等具有先进科技含量老年产品的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老人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周到的养老服务。

三大突破举措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市场

为深入发展医养融合,推进养老事业发展,8月底,我省正式印发了《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相较于我省之前出台的各类养老产业发展意见及政策,《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着手,对制约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些瓶颈性问题提出了突破性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连锁经营的具体措施,允许其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明确规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在投资满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赠与。同时,优化养老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明确要求各部门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受理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将更加便捷。

“在意见出台之前,这三个方面都是政策不允许的,”侯学元认为,三大改革措施出台后,我省民办养老机构必将迎来井喷式发展,特别是服务质量好的连锁型养老机构将有望遍地开花。《实施意见》也明确,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30%,也就是说,将有超过7成的养老床位由民营机构供给。社会力量可以通过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改革定价机制

民办营利性机构收费标准可自定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侯学元认为这是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

具体来看,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可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政府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为了规范养老市场,我省还将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补贴和债券发行等方面实行支持奖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医疗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

老人家门口可享受周到医疗服务

在我省当前的养老需求构成中,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占整个养老需求的95%以上。因此,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成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人们最大的呼声,也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省卫计委家庭发展处处长李郁介绍,我省正加快推广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或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养老服务。

据介绍,备受关注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正在加快推进,全省年内签约率确保达到60%。此外,家庭医疗护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也在不断丰富,家庭医生团队除了提供家庭巡诊、社区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外,还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等行动不便的重点人群,提供上门健康管理和康复护理服务等。

此外,我省还在推广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或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形成医养综合一体的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模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苏州市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护理站,2017年建成10家,深受社区老人欢迎。“十三五”期间将普遍推开,同时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不到的地区建成390个“全科医生工作室”。南京市今年内建成100个配置“健康体检设备、智能护理床”等具有先进科技含量老年产品的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

据介绍,我省还将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的延续性治疗、康复护理治疗为重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床位,重点推进基层护理和延伸居家护理,为更多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医养结合服务。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