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6
本报讯 日前,《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意见》,我市力争用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具有合肥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纳入发展规划
《意见》要求各地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构建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政府、社会服务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分别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专业化服务、公益互助服务的养老模式。
《意见》提出,街道(乡镇)为居家养老第一责任人,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同时,将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街道(乡镇)、居(村)为老年人服务公益性岗位补贴制度。
新建小区须配备养老用房
《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标准,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标准,农村社区(村)应当按照每百名老年人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使用标准,安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同时,所建居家养老用房和设施地理位置要适中,方便老年人出行,服务半径要小于500米。
而已经建成的小区,所在地政府可以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或与周边住宅区统筹配套建设等方式,解决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此外,我市还将鼓励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地、校舍、办公楼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借力互联网推进智能服务
在养老服务方面,合肥市还将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管、日间托养、供餐助餐、紧急呼叫、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理发陪伴等服务。
此外,我市还将充分借助互联网技术,努力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医疗、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可视点餐、预约家政服务等事项。市级层面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养老服务大数据建设,通过数据分析精准为老年人量身定制服务菜单。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