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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

发布时间:2017-09-0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对民办养老院定价、公办养老院改革、医养结合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

自主确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实施意见》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企”或开展公建民营养老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改革,鼓励实行服务外包。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可实施公建民营。

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供需对接,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降低养老消费社会成本。

重点推进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

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

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

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建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严厉查处虐老欺老行为

对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行为,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

2017年:排查整治未经许可设立的养老院

《滚动计划》提出,2017年将开展公办养老院改革前期调查,摸清本地区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院情况。制定出台《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院(含公建民营类),由同级财政在核定床位数内,按照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量给予运营补贴。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参保保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集中曝光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及时整治,因而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名单。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未经许可养老院专项整治,组成联合清查队伍,逐一排查未经许可设立的养老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治。

2018年:加强价格监测 开展公办养老院改革试点

依据《滚动计划》,明年将加强对养老院服务收费价格的监测分析。制定公办养老院对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低收费供养、护理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开展公办养老院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院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探索建立公办养老院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等养老需求。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院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等,87%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67%的养老院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019年:鼓励公办养老院服务外包

除了继续前两年部分政策,2019年将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院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院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还将建设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项目。94%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85%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探索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

2020年:实时监控养老院服务质量动态

2020年,将加强养护型养老院建设,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院逐步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院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面应用辽宁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养老院智能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养老院服务质量动态,督导民办养老院运营补贴、养老院责任保险费补贴制度运行。




来源: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