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会 中文/ EN
线上申请 线下申请
行业快讯

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快讯

江西省: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微型社区养老院

发布时间:2017-08-14

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近期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引导促进新消费,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

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条件

该省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项目报建流程、精简行政审批手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方面,建立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件和准入门槛。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老年人专业医养护理服务机构,并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开展连锁经营的,可在同一管辖行政区域内通过绿色通道集中办理登记注册。

支持社会力量

建设小微型社区养老院

该省提出,支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微型社区养老院、参与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举办或运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各级政府可将具备条件且长期闲置的厂房、医院、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等设施,按规定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通过竞争性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捐资建设农村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公益慈善、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对农村留守、困难、空巢老年人提供关爱保护、心理疏导等服务。

发展面向养老机构的

远程医疗服务

我省提出,优先发展医养结合设施。重点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护理型养老机构,支持现有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型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临终关怀机构。将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推广智慧养老模式。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并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协同发展。鼓励企业研发老年人的智能化设备、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以及防跌倒、防走失等方面产品用品。支持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发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发展老年人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服务、健康咨询等服务。

创办养老机构享政策支持

该省从土地政策、财税支持、投融资服务等方面,增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省财政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普通型、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租赁用房、公建民营的减半补助。

支持设立江西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筹建江西省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点支持、投资建设一批可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各地利用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养老产业引导基金,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

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

重点引进、培育一批资本雄厚、运作良好、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养老机构,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来源:南昌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