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14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刘 君
人口日趋老龄化,正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特征。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养老是一个综合体系和复杂工程,需求多样化、投入多样化、要素多样化,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需要我们下大力气来应对,切实推动广西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为更多百姓带来福祉。
加大支持
推进公办与民办养老机构相结合
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保障其福利性质的基础上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机构运作效率,完善机构服务机制。当前,政府应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完善公办的养老院、敬老院、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硬件设施,强化后续扶持,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入住率和床位使用率,有效保障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公办民营的发展模式,着力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用工、内部管理方式以及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探索改变现行的委任政府内部工作人员直接任职养老机构领导的做法,实行领导聘任制和问责制,从社会上公开选拔优秀人才;适当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公立养老机构经营和产权制度改革的准入门槛,采取将经营权以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等方式转给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等市场主体,由市场主体按照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鼓励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创办养老机构,加快形成以中、高端养老服务为重点,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当前,应重点帮助解决制约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四个瓶颈问题。一是破解用地难问题。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的支持政策,进一步细化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按照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安排与之相适应的用地指标,合理确定地价,不宜简单按商业用地价格出让土地。在规划新建住宅小区时,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预留一定的土地用于建设相应的配套养老设施。同时,应围绕盘活存量资产做文章,充分整合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医院、学校、招待所等老旧或闲置设施和场所,在此基础上改造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二是破解融资难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保险资金、信托基金等多方共同参与和国家开发性金融融资优势,以及地方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互结合的养老产业投资基金,为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利用国有担保公司平台,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信贷担保。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开展连锁经营,支持其通过发行债券、企业上市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三是破解经营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办养老机构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以及水、电、气、通信等公用事业收费减免政策;适当提高床位补贴、运营补贴、护理补贴、高龄津贴等标准,降低运营成本。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可考虑给予适当补助,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四是破解用工难问题。对养老机构专门引进的高端管理人才,给予购房、子女入学、个人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政府给予工资补贴;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培训,并纳入政府出资培训范围或给予企业相应的专项培训补贴;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鼓励更多的人员加入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选好模式
推进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
大力推广发展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应大力推进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专业化服务为支撑,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其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情感关怀等。新型居家养老实现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这种养老与家人分而不离的方式,既符合我国社会传统养老的习惯,又有利于培育和发展现代养老产业。应充分发挥社区和机构服务这一有效载体的作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多样化的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
鼓励支持发展机构养老。应利用良好的生态优势和宜人的气候条件,积极引导支持有经验、有实力的知名龙头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中、高端养老机构,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多选择的养老服务需求。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农业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转型,参与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当前,应加快推进建成一批养老服务综合示范项目,在行业内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因地制宜
推进城市养老与农村养老相结合
城市养老应大力推行以新型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农村养老应在保障困难老人基本养老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社会化养老服务。一是在满足农村“三无”老人、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向社会开放,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率,使之成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二是以乡镇或较大行政村为平台,进一步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和闲置土地、设施以及宅基地,鼓励引导城市资金、村集体、有影响力的农村能人和致富带头人等投资建设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为农村乃至城镇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三是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与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在一些具有发展养老服务业优势的旅游名镇和城郊,鼓励建设客栈式的居家养老场所,并培训一支以农民为主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达到增加农民收入、吸引农民工返乡、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多重效果,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四是城市养老机构要与农村养老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广泛开展机构合作、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全方位的合作。
改革创新
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发展相结合
重点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办养老机构,支持其独立设置老年人护理院、康复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使养老机构具备医院的治疗、保障、康复等功能。当前,政府应大力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型医院进驻我区发展养老服务业,自治区层面重点扶持几家“医养”结合的企业做大做强,各市有针对性地扶持一到两家此类企业的发展,在全区形成品牌效应和示范引领效应。对于一般的养老机构,鼓励其采取内设医务室、卫生室,引入周边医疗分支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辟绿色就诊通道等形式进行配套设置和便利化医疗服务。
推动居家养老与医疗服务融合。支持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建立契约服务关系,社区医院积极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采取远程医疗、委托管理、健康管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提高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提供多样化医疗、慢性病管理和健康管理服务。
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部门提供的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努力实现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有效对接。完善医保报销制度,推动人社、卫计等部门形成合力,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发挥优势
推进养老服务与旅游产业相结合
依托广西良好宜居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及多彩民族风情等丰富的旅游资源,积极培育和繁荣特色养老养生服务消费市场。当前,应以规划设立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结合打造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以及休闲旅游、养生长寿健康等产业布局,在河池、桂林、北海等市规划建设一批山水休闲型、滨海疗养型、长寿健康型的“候鸟式”养老服务机构,吸引国内外老年人前来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康疗保健、养老养生,使长寿健康产业成为带动我区养老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新引擎。
依托壮医、苗医、瑶医等民族医药资源优势,在老年人机体功能康复、慢性病治疗等领域,探索开发一批具有显著效果的民族医药产品和疗法,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生态养生等优势产业与养老养生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从民生的角度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趋加剧,妥善解决好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的养老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刻不容缓;从发展的角度看,我们面对庞大老年群体,就是面对巨大的消费群体和消费市场,应充分依托和发挥我区独特的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着力破解影响养老产业发展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我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作出贡献。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