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8
河南省近日发布通知,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7月底前发放到位。
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2.8%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预计全省将惠及400多万退休人员。
来源:郑报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