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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出台全省首个《民办养老机构申办审批和设立许可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18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该市民办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丽水市民政联合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等八个部门发布实施《丽水市民办养老机构申办审批和设立许可操作办法》。该办法按照“精简、合法、高效”的原则,从项目提出、决策、审批、实施和设立许可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简化,为申办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了全过程、可操作的实施路径:一是简化申办审批。将新建项目审批整合为备案、规划许可、用地审批和施工许可四个阶段,并明确各阶段的牵头部门及办理事项、流程、材料、时限;改造项目审批从简,项目备案后直接进入实施阶段。二是优化设立许可。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和场所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取消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资金来源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人员等前置条件,并实施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办理期限从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三是强化全程服务。项目决策前,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7+X”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源头介入指导;项目实施中,对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组织审查,过程服务指导;设立许可前,再次组织专项验收指导。



来源:浙江省丽水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