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3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限时完成已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和设立许可,通过这一轮排查、鉴定、处置后,未经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接收老年人入住;新建养老机构原则上要选址在交通便利、临近医疗机构、处于或靠近居住区的区域……今后,经过更规范的管理及更科学的规划,老年人的“养老去处”将越来越好。
近日,省政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提出将对辖区内尚未取得设立许可的已建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安全、场所消防安全等情况,经鉴定后实施分类处置。排查鉴定工作完成后,按照“属地管理、业主负责、分类处置、限期完成”的要求,许可一批、整改一批、搬迁一批。通过这一轮排查、鉴定、处置后,未经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接收老年人入住。
其中,许可一批,即通过排查鉴定,对房屋建筑安全、场所消防安全的养老机构,按照优化简化的流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设立许可。整改一批,即通过排查鉴定,对能够通过整改实现安全达标的养老机构,所在地政府要组织并支持其立即整改。整改工作在该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办理设立许可。整改期间,要妥善安置已入住老年人。搬迁一批,即无法通过整改达标的养老机构,要尽快寻找符合条件的场所搬迁,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搬迁场所,并督促养老机构按时搬迁。在该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鉴定后9个月内完成搬迁并办理设立许可。搬迁期间,要确保已入住老年人的安全。通知提出,新建养老机构原则上要选址在交通便利、临近医疗机构、处于或靠近居住区的区域。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完善扶持政策。其中包括,加大资金投入。从2018年起,对上一年度投入运营的护理型床位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床2400元/年;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的,以实际入住的失能老年人床位数按上述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标准。从2017年起,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
来源:宁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