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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养老“双十条” 促进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7-07-04

海峡网7月4日讯 (海都记者 刘世泉) 近日,我省出台两个关于促进我省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双十条”),通知对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住宅区配备的养老服务设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福建省出台养老“双十条” 促进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网络图

据了解,我省老年人约97%选择居家社区养老。为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或配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至今年底,专业化、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全省60%以上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2018年达80%以上,2020年实现全覆盖,且实现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针对专业化服务组织持续运营难问题,通知规定,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站,由政府无偿提供场所;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政府无偿提供场所3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租赁场所或自建、购买场所开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予以场所租金补贴或建设补助。从今年起,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的民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享受每年每床1200元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护理补贴。

此外,通知还明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乡镇敬老院,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入住需求。根据每所乡镇敬老院消防等设施改造成本核算,明确今、明两年对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到50%以上的县(市、区),省级财政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




来源:海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