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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三把伞 保大病

发布时间:2017-06-08

导读

困难群众患重大疾病,家庭会被压垮吗?内蒙古包头市为困难群众治大病构筑起了三道保障线:政府资助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替缴保费每人每年220元;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参加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每人每年保费130元;扣除所有医保和社会救助政策救助资金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依靠自身力量不能支付,政府按照自负医疗费用30%以上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这么多医药费,我可咋办啊”,说这话的是今年85岁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民杜芙蓉。2016年12月,因为蛛网膜下腔出血,老人被送院抢救治疗了20多天。出院后,看着单据上23万多元的治疗费用,让家庭困难的她犯起了愁。没承想,不出几天,笑容便重新回到了老人的脸上,通过城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和临时救助,报销和救助了近20万元,老人自己实际只支付了3万多元。

近年来,包头市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扩大,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工作进一步开展,临时救助措施得到加强,为困难群众切实减轻了医疗负担。

巨额治疗费没能压垮杜奶奶

对于杜芙蓉老人来说,命运对她有些残酷。

家住包头市青山区草原社区的她,早年丧偶,独自抚养女儿,两人在不足10平方米的平房里相依为命,结果女儿不幸患智力障碍,多年来全靠自己起早贪黑打零工维持生活,独自撑起了这个风雨飘摇的家。

生活的艰辛不断摧残着她的身体,2014年她被查出了乳腺癌和胆结石。在当地政府等多方的救助下,对她进行了医治,身体大为好转,并且为她办理了低保,申请了廉租房,生活似乎正朝着好的方向前进。

谁料2016年12月6日,不幸再次降临。因为蛛网膜下腔出血,老人被送进医院抢救。出院后,由于后遗症,她的双腿无力,已经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了。而更让她犯难的是,这次住院24天,一共花了230920元,这笔钱对她无异于天文数字。“当时感觉自己快绝望了”,老人回忆起那时,两眼不禁泛出泪花。

了解到老人的情况后,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和社区的工作人员找到老人,告诉她2009年起,包头市资助所有的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从2015年12月起,还进一步为他们购买了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也就是说,身为低保户的杜芙蓉老人,自己不需要掏一分钱,政府就为其投保了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低保中心工作人员说。

通过城镇医疗保险,杜奶奶报销了125086元,中国人寿的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也为老人承担了38791元。这时还有67043元的自费,仍然是一笔不小的花销。得知老人家庭确实困难,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了对杜奶奶的临时救助申请,给予老人一笔3万元的救助金。

“感觉负担一下子减轻了不少”,杜奶奶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今年5月15日,在亲友陪伴下,杜芙蓉来到社区,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政府与社区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帮助。

困难群众参加医保享财政资助

杜芙蓉老人的经历,在包头市并不是个例。

包头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刘德钢告诉记者:“2013年起,包头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资助特困群体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包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对于救助范围、救助比例、封顶线及‘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开展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临时救助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与说明,使困难群众在面对重特大疾病时没有后顾之忧。”

首先,是资助低保户参保参合。从2009年起,包头市通过财政拨款,资助所有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纳保费每人每年220元。到2016年底,包头市共资助低保对象55.8万人次参保参合。

此外,包头市还将资助参保参合的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我们还把资助对象,扩大到特困供养人员、没有参保参合的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包头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科长康煜介绍道。

为了不让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包头市进一步完善了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目前,包头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2016年包头市政府印发了《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对象12个月内的合规医疗自负费用可以抵扣家庭收入。

例如,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困难家庭月收入5000元,合规医疗自负费用12个月共6万元,月均花费5000元,抵扣后家庭收入是零元,则该家庭可纳入低保范围且享受全额救助金。

“这样就将城乡因病致贫家庭纳入了低保范围,使他们得到更多的救助,”刘德钢说,“因为当我们每一个家庭遇到重特大疾病的时候,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因病致贫家庭,所以这样的规定是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重大完善。”

补充保险与临时救助再减负担

近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为困难群众有效缓解医疗负担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报销后剩余的治疗费用对于一些困难群众来说仍然是十分沉重的负担。

为缓解困难群众这方面的压力,包头市开展了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工作,推行了临时救助政策。

“从2015年12月起,包头市通过财政拨款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参加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资助每人每年保费130元。”

同时将医疗救助封顶线从原有的3万元提高到8万元,还增加了意外身故、残疾赔付4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赔付1万元等保障内容。刘德钢介绍,“这样不仅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而且还弥补了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对意外伤害医疗、残疾、死亡不管的缺失。”

截至2016年12月底,包头市为83976名城乡困难群众购买了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支出资金约1091万元,发生理赔3150起,赔款金额约699万元。

那么,在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保险双重保障之后,自付费用仍然超出困难群众的承受范围时,又当如何呢?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根据《包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如果是因病造成困难的,扣除现行的所有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救助资金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依靠自身力量不能支付,民政部门可按照自负医疗费用30%以上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康煜说,临时救助制度解了救助对象的燃眉之急,为了进一步有效缓解因重特大疾病导致的家庭贫困问题,包头市还拟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慈善基金,2016年已拨入福彩公益金450万元作为启动基金。

“有了资助参保、商业补充保险以及临时救助这三把医疗救助的‘雨伞’,更多的困难群众在面对重大疾病这样的疾风骤雨时,可以做到无后顾之忧”。刘德钢表示。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