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0
9日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将规范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居住(小)区未配套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通过置换、租赁、购置等方式提供,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市民政局正在联合市审批办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让更多的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据介绍,从今年起,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一直以来,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需要得到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审批,其过程复杂,使养老机构举办者无法及时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无法合法开展养老服务,更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对此,本市将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食品经营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
降低准入门槛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本市将对养老服务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依法予以公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来源:天津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