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07
到养老机构养老出现意外怎么善后?西安市最近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提升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事故善后处理。
实施意见基本原则为政府推动原则,多方参与原则,低保费、保床位、统一投保原则,市场化运作原则。所有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民营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都可以投保综合责任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养老机构。
各养老机构投保床位以实际投入使用的床位数为准。保险费按年度缴纳,保险费标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市财政按照保险费标准的40%给予补助,养老机构承担60%。
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均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保险周期暂定为两年,到期后通过招投标方式重新选择保险公司。
保险责任及范围为:在保险期限内,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住院、残疾、身故,以及由此产生的紧急救援费用、配备辅助器具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协议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养老机构因保险事故被服务对象提起仲裁或诉讼的,需由养老机构支付的法律费用(保险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协议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限内,因养老机构的责任,造成除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外的第三者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协议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