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18
青岛市老龄办编制的《青岛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划》从增强老龄化观念、完善老龄政策、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等五大方面,勾勒出老龄事业发展的五年蓝图。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宝贵意见,可于2016年8月4日前将意见建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市老龄办(传真电话:85912599,电子邮箱:qdshiyechu@126.com)。
完善政策
失能老人临终关怀纳入长护保险
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和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方面,《规划》提出,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奖励机制。尤须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7%;农村计划生育老人奖励扶持金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12%。在参保人医疗费省内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推动实现退休人员医疗费跨省直接结算。
在城镇护理保险制度基础上,拓展筹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城乡一体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农村地区,减轻农村失能人员医疗护理的负担。将失能老人临终关怀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保障体系。
养老服务机构将推综合责任保险
未来五年,我市将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修订《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和《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调研,争取实现政策突破创新。区(市)级老年人优待政策制定率达到90%。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达到95%。
推行老年人综合责任商业保险制度。通过政府资助、机构参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有效化解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风险,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风险保护。
半数社区建成“老年宜居社区”
《规划》提出,把养老服务设施作为重要的规划建设内容,严格相关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在新建或改建的居民区,按区域面积和人口数量配套建设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等多种类型的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养老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人均面积达到0.2平方米以上。老年宜居社区达标率达到50%。
完善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4成
福利彩票社会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护理型床位占40%以上。县(市)级以上城市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覆盖率达到80%。
建立区(市)、街(镇)、居(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区(市)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街道(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社,在社区(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各自负责本辖区内“三无”、低保、低保边缘、优抚对象等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工作。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城市社区达到10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90%以上。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50%以上。“十三五”末,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总数的30%以上。
打造青岛养老服务产业园区
在发展老龄产业方面,《规划》提出,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依托,利用现代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科技养老服务平台,开发老年家庭医疗监测和传感系统,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医疗保健、紧急救助等方面的远程监护服务。
打造青岛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建设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涵盖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科技服务等内容的养老服务基地。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养老服务领域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入驻,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制造、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上下游产业集聚化发展。规划建设青岛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项目,划定区间范围、确定发展定位、合理功能布局、明确配套设施、规范服务标准、引进社会资本、弥补政府不足。
精神关爱
全市近两成老年人“入学堂”
发展老年教育,办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满足老年人就学需求。完善市、区(市)、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办学网络,到“十三五”末,全市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8%,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20%。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大力开展经常性、大众化的老年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积极推进“银龄欢歌大舞台”公益演出活动。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就近就便参加文体活动提供服务。老年体育人口占比达到60%,基层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设立老年人聊天室、心理关爱站等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服务。重点关注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服务需求。
城乡社区老龄工作“专人抓”
未来五年,我市街道、乡(镇)老龄工作人员配备率将达到100%。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老年协会城镇社区创建率达到100%,老年协会农村社区(行政村)创建率达到98%以上。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支持建立各类老龄非政府组织(NGO),使其在老龄科学研究、老年文体活动开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青岛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