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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01

为推进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机构运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近日,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以建管并重、评管相促,统一标准、量化考核,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全省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施等级评定工作。

《办法》要求,全省各类已建成运营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须符合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此外,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设计规范,配置基本生活设施,合理的工作人员,有健全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并向供养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规定,省民政厅、财政厅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到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供养机构。供养机构类别实行动态管理,等级评定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内,三星以下供养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完善情况,申报更高等级评定。有效期满,供养服务机构可以重新申报等级评定。

《办法》要求,2015年11月至12月,县级民政部门组织本辖区内供养机构自愿申报,依据省级制定的标准评定供养机构等级,其中三星供养机构须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复核。2016年1月,市级民政部门对县级民政部门报送的三星级供养机构提出复核意见。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分别对评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供养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一星级、二星级供养机构名单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备案。有效期内更高等级评定工作从首次评定后次年起申请。供养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综合采用实地检查、资料查验、问卷调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各级民政部门开展供养机构等级评选应积极采取第三方评审的方式,公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资料查验、实地抽查等,保证评选工作客观、公正。

为做好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重点抽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暗访、受理投诉等方式,加强对获得等级评定供养机构的监督检查。其中,县级对各类别供养机构,每年实地抽查率不低于60%;市级对二星级以上供养机构,每年实地抽查率不低于30%;省级对三星级供养机构,每年实地抽查率不低于10%。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未能整改的,降低或者撤销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