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16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开展为期1年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解决突出安全问题,维护社会福利机构健康安全有序运营。
《通知》明确,专项治理期间,各地民政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多部门联动,采取法律、行政、技术等多手段,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实施统一指挥,并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将派工作组对问题特别突出的地区加强督导检查。同时,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排查整治,尤其要对前期排查“无报告”和“零报告”的服务机构加强督察,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
《通知》提出,各地财政资金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补贴,要争取重点用于消防安全设施建设;从2015年至2017年,民政部补助和省级补助地方及各地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安全建设;同时要求各地争取当地政府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不断加大对社会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支持。
据悉,2015年6月以来,云南省消防、民政、教育、卫计委等职能部门联合部署了对教育、民政、卫生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共对全省668家社会福利机构、6909家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1494家医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发现火灾隐患9733处,整改火灾隐患9264处,临时查封危险部位及场所22家,行业部门依法取缔场所4家,有效净化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