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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60岁以上失独夫妇将进行养老安置并殡葬救助

发布时间:2015-10-26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我省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全部纳入养老安置范围,并给予殡葬救助。

养老安置的对象为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且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对于个人自愿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的,其费用按照公立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自愿居家养老,且生活有困难、失能半失能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服务。

殡葬救助对象为2016年1月1日后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失独家庭夫妇死亡后,凡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县(市、区),优先安排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并减免购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