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0
一是编制出台《苏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凡苏州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初次申请或已享受居家养老政府援助服务的老年人,初次入住养老机构需要确定介助、介护等级的老年人,初次申请或已享受养老补助服务的老年人,其养老服务需求都要进行评估。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旨在通过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居住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等四个方面进行调查评估或评判,经过定性和定量分析后形成评估报告,以此作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养老政策、提供老年人个性化服务以及落实各种养老优惠措施的重要依据。
二是率先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员培训。9月28日至10月14日,苏州市民政局联合人社局在市社会福利总院举行三期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员培训班,全市共173人参加了培训。培训采取专家授课、专题研讨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评估办法》及评估标准的详细解读;评估过程中涉及到的老年人心理学、医学、护理学、社会学等基础知识;评估系统软件应用操作方法、评估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分析和注意事项。培训通过理论和上机实践考核,考试合格者由市人社局颁发评估员职业资格证书。今后,凡从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的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将合理有效地配置苏州市养老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透明化,在保障老年人的实际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满足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也提高了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效率,促进养老机构和各类养老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