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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困境儿童纳入分类保障

发布时间:2015-10-03

日前,昆山市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昆山对679名困境儿童纳入分类保障,并且首次提出对监护人无力履行职责的非低保家庭的儿童,按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助费。

社会政策和公共福利优先考虑困境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关爱困境儿童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关爱困境儿童坚持分类保障、适度普惠原则。根据不同儿童群体需求的特点,分类、分层、分标准实施保障。

同时,《意见》还明确困境儿童认定及救助流程,形成“村(居)委会(儿童福利工作室)、区镇民政办(儿童福利工作站)、市民政局(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三级联动的服务网络,同时建立困境儿童保护设施网络和儿童福利示范基地。《意见》首次提出对监护人无力履行职责的非低保家庭的儿童,按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助费。

据悉,昆山还将进一步形成相对完善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工作系统化、保障制度化、服务专业化、监督保护法制化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