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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7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的要求,进一步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2015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15年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20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70%以上。

《通知》确定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补贴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并要求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坚持做到动态管理。

《通知》中指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可以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收服务的,其补贴由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企业、专业化社会组织或老年协会等单位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机能衰退需要他人照护服务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我省6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贫困老年人可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2013年,我省率先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列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率先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纳入湖南省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经过两年的努力,截至2015年6月底,我省119个县市区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65.10%,平均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