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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 政府补贴养老院每月300元

发布时间:2015-10-03

2015年10月03日成都金牛区《关于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将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切实帮助经济困难老年人安享晚年。

据了解,可享受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范围为,具有金牛区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001—2013)能力等级评定为2—3级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全失能是指能力等级评定为3级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半失能是指能力等级评定为2级的中度失能老年人。补贴办法为,机构养老护理补贴: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或床位费,以及老年人到养老机构接受专业护理康复等服务费用。其中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半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用于支付居家老年人接受服务主体提供上门护理服务费用。其中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半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

此外,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范围为具有金牛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办法为,机构养老服务补贴: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或床位费,以及老年人到养老机构接受专业护理康复、理疗、保健等服务费用。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用于支付居家老年人接受服务主体提供的家政、送餐、照护、代购代办、精神慰藉等服务费用。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