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8
日前,本市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终期评估报告出炉。报告中指出,本市作为全国进入老龄化最早、发展速度最快、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位居全国第三,呈现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的特征。据统计,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约30.66万,占老年人口14.23%;日常生活需要帮助或护理的老年人约有14.3万,占老年人口的6.65%;空巢老人占有老年人家庭比例为40%,其中独居老年人约占三分之一;老年痴呆患者超过10万人。为应对呈现“井喷”态势的养老服务需求,“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目前已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973”养老服务格局,即9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养老。
多项政府补贴建立服务指导中心
多年来,本市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20项民心工程。5年来,市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设施资金达7亿元,吸引各方投入资金约35余亿元,仅养老机构社会力量投资就达20亿元。
在完善居家养老设施和服务方面,本市从2007年开始,逐步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政府补贴,先后出台多项补贴政策,对具有本市户籍、城市户口,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年龄在8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按照评估后的照料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200元、400元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
各区县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街道(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委托公益公司等服务单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咨询和应急服务等。2014年,本市3个区县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城乡统筹试点工作,将具有本市户籍,年龄60周岁以上的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龄80周岁以上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老年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范围。今年,全市10个涉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