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5
昨日,武汉市长万勇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武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4个档次。相比原来,减少了100元档次,增加了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
《意见》首次建立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根据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在中央及省、市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之上再加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并按每满1年每月不低于2元标准核发。
《意见》延续“多缴多补”的缴费激励机制。不同于以往“不论缴费档次如何、一律补贴30元”,武汉市将采取梯度补贴,对参保人员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意见》还首次明确和规范了丧葬补助金政策,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不低于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含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在内)的10个月确定。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不再扣除政府补贴。
据悉,上述标准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今年,武汉市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从144元/月提高至180元/月已调整到位。自2013年以来,武汉市已连续3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来还将逐步提高。
万勇强调,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提高保障水平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举措之一,各区各部门要把好事办好,切实落实政策;下一步,武汉市还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力争让不同群体的收入和保障水平都有所提高。
会议还听取了武汉市城市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三项工作情况,以及《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制定情况。万勇强调,上述工作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和约束性,要充分认识其特殊重要性,坚持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协调统一,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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