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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新建小区有望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房

发布时间:2015-08-21

截至2014年年底,太原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3.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8%,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相应的养老服务行业也亟待立法规范。

8月19日,《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草案)》提交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初审,《条例(草案)》从规划建设、人才培养、服务内容、扶持和优惠措施等各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提出新建居住区要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用房;给予养老护理人员奖励或补贴等。

养老床位严重不足护理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太原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50所,设置床位7648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22所,床位数3224张,与国家‘十二五’末提出的‘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目标相比,太原市的养老床位严重不足,难以适应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太原市民政局长任建忠介绍说,太原市养老服务行业中的民营资本,还面临融资、用地、用人和运营等难题。

太原市人大内司委专题调研发现,太原市民办养老机构布局不合理,规模较小,专业化程度不高,导致入住率不高。同时,还存在服务水平低,环境、设施等硬件条件较差,护理人员文化程度和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扶持政策不到位,对社会资本吸引不够;没有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财政投入少,养老机构先期投资大,营利空间小,投资回报周期长,自身发展动力不足,难以继续投资提升服务水平等。“养老机构的充分发展,是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的实现途径。”市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太原市制定养老机构条例,就是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养老机构的运营。

新建小区要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房

传统的家庭观念以及老龄人口数量庞大的现状,决定了居家养老是当前主要的养老方式,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的重要辅助和依托。《条例(草案)》提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规范和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需要建设养老机构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要求和标准,同步建设养老机构用房,并按照规定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机构用房未达到规划要求和标准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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