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31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5〕268号
各区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精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2日
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政府办养老机构保障效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