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30
8月1日起,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将只接收特困或五保老人,困境家庭和优抚对象中的失能或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四类群体。昨天,市民政局等三委办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入住老人须接受入住资格审核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公办养老机构如有空余床位,可向社会老人开放,但将按市场价格收费。
谁能入住?主要针对失能或高龄老人
《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下简称《评估办法》)明确,今后只有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三类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方可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可以到非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申请入住。
此外,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包括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也可参照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自主选择政府基本养老服务。
四类人群范围
1.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包括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2.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3.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4.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包括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由政府供养,费用由政府买单。”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解释说,对于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两类,则必须符合高龄或失能的情况,才能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还可享受优先优待的待遇。
怎么评估?三道资格审核+自理能力评估
《评估办法》明确,入住者提交申请后,需要接受多项审核。
首先,民政部门将依据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确定申请人年龄、户籍地等基本情况;其次,对老人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核,申请人应提交三个月内的健康体检报告;第三即是依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及社会贡献等,确定其保障对象类别。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审核通过后,老年人还需要接受自理能力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