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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多项养老服务业改革新政 鼓励个人办养老机构

发布时间:2015-07-29

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探索在养老机构设“家庭病床”,享受相关医保政策。西安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涉及多项养老服务业改革新政策。

新建小区配套建养老设施

《意见》称,力争到2020年,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100%的镇(街)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站点。

对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失能老人给予300元/月元护理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优抚对象中的失能老人、低收入失能老人给予200元/月护理补贴。护理补贴通过发放现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供。进一步完善护理补贴制度,将低收入困难老人纳入享受护理补贴的范围,补贴资金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拨付。

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要在2017年底前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并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

鼓励个人办养老机构

各区县都要建设1所公办社会福利中心,重点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失智及70岁以上计生特扶老人提供养护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探索在养老机构设立“家庭病床”,并享受相关医保政策。

补助公办民营养老机构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具体标准为:属于新建的城六区范围内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城六区范围